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立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
我国于1992年恢复开放个人业余无线电台以来,各方面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形势需要。
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于2009年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开展了《新形势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政策研究》、《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研究》、《业余无线电台操作等级管理研究》等专题研究,系统地回顾了我国业余无线电的发展历史,客观地评估了我国现阶段业余无线电活动和管理的现状,认真地分析了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并对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和管理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
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进行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召开局务会议、多次召集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部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骨干开会研究,普遍征集了全国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书面修改意见,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实地调研、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他有关司局意见、征求国务院有关业务部委意见等立法程序,前后综合了上百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百余次,形成了比较一致和成熟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讨论稿)》,现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开征求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刊出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开征求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将进入最后的修改和批准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