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办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手续的通知 |
关于长春市办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手续的通知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为完善本市业余无线电台的审批与监督检查工作,现对市辖区内办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手续做如下规定:
1、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需经省无线电监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台手续;对非自制、改装、拼装,并且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成品无线电发射设备,不予办理设台手续。
2、2014年8月1日前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爱好者,可持业余无线电台专用发射设备和核准频段包含业余频段的通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前来验机。2014年8月1日后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爱好者,只可持业余无线电台专用发射设备前来验机。即日起,凡办理业余无线电台变更及原执照到期换发业务时,爱好者只可持业余无线电台专用发射设备前来验机。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3、不得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交通运营或者其它与营利有关的活动。
4、业余无线电台的设台手续必须由爱好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5、办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手续时间为每周四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受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业务。
联系人:侯冠宇、王 钊、周 宇。
联系方式:0431-85334998。
省无委办长春管理处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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